投稿指南
一、本刊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凡采用他人学说,必须加注说明。 二、不要超过10000字为宜,精粹的短篇,尤为欢迎。 三、请作者将稿件(用WORD格式)发送到下面给出的征文信箱中。 四、凡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五、为规范排版,请作者在上传修改稿时严格按以下要求: 1.论文要求有题名、摘要、关键词、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名称,省市邮编)等内容一份。 2.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按下列格式: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 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3.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一般用两级。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表格应采用三线表,表格上方应注明表序和表名。 4.参考文献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其他相关注释可用脚注在当页标注。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国家标准GB7714-87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教育法学体系化的域外比

来源:陕西教育(教学版)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2-06-1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文章摘要:实现教育法学体系化的共识日渐形成,既源于启动教育法典编纂的宏观指引和克服碎片化立法弊端的现实需要,也源于学科获得相对独立地位的理论自觉和方法自觉。从比较法经

文章摘要:实现教育法学体系化的共识日渐形成,既源于启动教育法典编纂的宏观指引和克服碎片化立法弊端的现实需要,也源于学科获得相对独立地位的理论自觉和方法自觉。从比较法经验来看,域外教育法学的体系化进路呈现三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专题化模式坚持问题导向;以德国为代表的系统化模式坚持逻辑导向;以日本为代表的功能化模式坚持价值导向。这三种模式各有利弊且植根于特定的法律文化背景,但依旧呈现出不少值得重视的共性特征。它们均以某些核心概念为基点来建构逻辑体系,并形成了相对成熟的、面向法律适用的教育法释义学,且教育法学体系的形塑和演进还与教育法制形态彼此互动。立足于教育治理的特殊国情,我国教育法学的体系化之路应当重视宪法规范对教育法理论的统摄功能,将基本权利作为兼具解释价值和规范价值的理论起点,并进一步形成教育法学总论与分论的演绎式逻辑体例。在此基础上,还有必要坚持教育法立法论和解释论的二元并重,在当下尤其需要重视法解释学技术的养成和运用,以在整体上推进教育法学向纵深发展。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湛中乐 靳澜涛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论文分类号:D922.16

文章来源:《陕西教育(教学版)》 网址: http://www.sxjybjb.cn/qikandaodu/2022/0616/1567.html



上一篇: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论我国汇编型教育法典的
下一篇:教育理论与教育管理论文_学校教育惩戒:学生欺

陕西教育(教学版)投稿 | 陕西教育(教学版)编辑部| 陕西教育(教学版)版面费 | 陕西教育(教学版)论文发表 | 陕西教育(教学版)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019-2020 陕西教育(教学版)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