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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陕西省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来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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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残疾儿童少年符合相应条件 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根据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
残疾儿童少年符合相应条件
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不得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我省明确,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推进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
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格规范招生秩序。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规范学籍注册,各地应于11月1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民办学校违规招生情节严重
减少下一年招生计划
停止当年招生
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来源:西安发布
文章来源:《陕西教育(教学版)》 网址: http://www.sxjybjb.cn/zonghexinwen/2022/0502/15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