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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纪检监察制度的嬗变与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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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这一阶段,陕西纪检监察制度主要集中于为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和本身“追赶超越”“五个扎实”而深化领导干部动力生成机制。在理论创新和思维方式上,
这一阶段,陕西纪检监察制度主要集中于为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和本身“追赶超越”“五个扎实”而深化领导干部动力生成机制。在理论创新和思维方式上,打破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固有思维,更加注重发挥正向激励和组织情感关爱对干部行为的积极影响。在实践上,建立起覆盖省、市、县各领域的干部激励机制,形成追赶超越、“三项机制”、考核工作闭环,为有效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和动力,为建设陕西良好政治生态奠定基础。
第五阶段:纵深推进改革,监督合力,建立监察委员会(2017年10月至今)
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8],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全新部署。要求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起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并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由此创建了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模式。
在中央统一部署下,陕西积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开展以来,陕西省委明确主体责任、省纪委明确专责责任,按照“先市、再省、后县”次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1月19日,铜川市监委的正式挂牌成立标志全省10个市级监委组建工作全部完成,同月30日正式组建省级监察委员会;至2月10日,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和10个市、107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成立;同时,为全面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打造陕西纪检监察铁军,6月27日省纪委印发《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从言论、职权、工作及亲属等方面划定严令禁止范围,防止纪检监察工作出现“灯下黑”。
这一阶段,陕西纪检监察制度建设主要集中于按照中央精神及省委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在理论和思想准备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意义和要求;在实践上,则处于探索符合本省实际的纪检监察体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实现新时代陕西的追赶超越提供坚强保证。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纪检监察制度建设的主要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纪检监察制度建设在与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同步进行中,纷纷建立起富有地方特色的纪检监察制度。其中,陕西省在渐进改革与探索创新中,也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建立起一批具有典型性、先导性、实效性的纪检监察制度。
(一)警示训诫防线填补道德与制度双重防线“空隙”,形成反腐败预警、挽救和保护机制
针对多数腐败问题大都游离于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而单纯依靠“软约束”难以奏效、“硬约束”相对滞后的困境,陕西省构建的警示训诫防线通过实行“教育+强制”方式强化组织监督以纠正错误、强行挽救。并将组织监督主动化、动态化和全程化,使预警、挽救和保护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一是形成了轻微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依据。警示训诫防线主要针对一般性、轻微性的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违规违纪问题,化解过去因不够处分便不予处理或信访了解的难题,扭转对领导干部平时疏于管理以致酿成大错再处理的局面。自防线构建工作开展的4年间,便对名党员干部实施了警示训诫,其中警示提醒9948名,诫勉督导3047名,责令纠错2738名,社会综合效果显著。二是促进了政风建设和行政效能的提高。警示训诫把政府管理和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不廉洁行为、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办事效率低下、工作偏差失误等都纳入监督视野,通过采取提醒批评、督察引导、强制纠错、组织处理等措施,提升行政效能和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如陕西办案指标出现“两升两降”,即: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数量下降,办结率明显提高;查办案件数量有所下降,办案质量明显提高。三是提高了监察机关执纪监督能力。警示训诫防线丰富了监督内容和手段,延伸了监督触觉,使监督职能规范化、制度化。如对群众反映的尚不足纪律处分问题予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并及时反馈于公众;对严重腐败问题则用于拓展案源线索、促进案件查处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四是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环境。警示训诫防线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精准把握执纪监督尺度和纪律惩处手段,保护了广大领导干部改革创新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同时畅通了政府与民众的沟通渠道,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五是为中央提出“四种形态”提供了参考。2015年9月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首次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十八届中纪委六中全会将其列进全会工作报告后,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将其纳入党内法规。
文章来源:《陕西教育(教学版)》 网址: http://www.sxjybjb.cn/qikandaodu/2020/0821/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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